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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家產不成挖母墳燒屍 臺逆子遭起訴可判10年刑

2016年03月11日 14:53:5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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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祝賢因爭家產不成,聽從風水師建議挖出母親屍骨火化,昨日被檢方起訴。 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2月10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南縣男子李祝賢因分家產遭拒,竟破壞母親墳墓撿骨火化,以期改運,等家人掃墓時才發現報警。臺南地檢署認為李祝賢僅因家產分配問題,擅自挖掘亡母骨骸,違反孝道和社會善良風俗,昨將他依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墳墓罪嫌起訴,並盼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李祝賢(64歲)在家排行老四,李家家境富裕,五男一女都已六、七十歲,兒孫滿堂。李祝賢因事業不順遂,想分家產補充資金,要求大哥李欽銘分配家產被拒,於是他在前年5月底,到家族墓園故意鏟開母親墳頭上的墳土相逼,但大哥不為所動。

  未料李祝賢仍不罷休,同年9月他偷偷找風水師擅自挖開母親的墳墓撿骨火化。一個月後,李家人到墓園掃墓時才發現,立即報警。李家大哥向警方氣憤表示,兄姐沒人同意李祝賢挖墳。李祝賢則辯稱,挖墳前曾問過二哥、大姐,並寄存證信函給大哥,另外兩個弟弟在外地當醫生才沒聯絡。李祝賢還拿出挖墳時拍的照片,指母親遺體埋了26年還未完全腐爛,他聽風水師建議挖出屍骨火化,可以改運,才會這麼做。

  根據臺灣現行規定,父母墳墓屬繼承人共同持有,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墳墓罪,任一繼承每人平均可提告,最重可處十年徒刑,而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墳墓與屍體,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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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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