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昨日出庭表示,連臺灣地區副領導人都有特別費,正職卻沒有,因此公務費算是臺灣“最特別”的特別費。由於辯方律師再度以冗長時間問重復問題,一度讓審判長感到不耐。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公務費案,上午傳訊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林鈺女、下午傳訊前陳水扁辦公室經辦公務費辦事員楊瑞賢。庭訊自上午9時30分進行至晚間7時,合議庭多次要求律師簡短髮言,但律師團仍一再重提細節,審判長鄧振球一度不耐,認為內容已屬下階段的言詞辯論程式,“那乾脆不要辯論了”。
楊瑞賢證稱,對於辦理陳水扁犒賞金200余萬收回事宜的細節,他已不記得,自己當初只負責轉交呂秀蓮與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長的特別費。
由於楊瑞賢提及呂秀蓮的特別費,輪陳水扁表示意見時,他也重申,臺灣地區副領導人每月的首長特別費,就是會計處將臺灣地區領導人的部分公務費,依特別費名義申報,由此就可推論,臺灣地區領導人的公務費,就是“最特別的特別費”。
一同出庭的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則主張,公務費的支領程式均依慣例,機密費從領出到核銷,均由陳水扁辦公室會計處主導。馬永成說,自己配合會計處要求,將印章交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慧,由她支領公務費,自己從未經手或管理任何一毛錢,現在卻要他負責,“實在無言以對”。
檢方則反駁辯方指出,有無犯罪,重點不在公務費請領方式,而是領到公務費後如何花用,以及對貪污事實是否知情。檢方還反駁馬永成,指陳鎮慧身為下屬,都已對侵佔機密費與詐領非機密費等情節認罪,他還稱毫無責任,“有這種道理嗎?”。
由於辯方聲請傳喚的證人都已訊問完畢,合議庭昨天于庭訊後諭知,除3月5日繼續審理公務費案,3月12日與19日將開始傳訊龍潭、南港、洗錢等案相關被告進行審理。(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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