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臺灣“煙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供應煙品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及幼童,同學間分享煙品,也會受罰。圖為打扮時髦的年青年人在街頭抽煙。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5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遞煙給未滿18歲者會被罰,即使同學間的“分享”也不例外!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日前三名初中生躲在學校廁所吸煙遭檢舉,都要接受戒煙教育,因在禁煙場所吸煙各被罰2000元(新台幣,下同)。遞煙者罪加一等、再被罰5000元,成為去年煙害防制新法實施以來同學間分享香煙遭裁罰的首例。
臺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表示,日前小穎、小明、小滔三名初中生躲在學校廁所抽煙,遭拍照檢舉。該局派員到學校訪談三名當事學生,由於吸煙證據明確,一切依法處理。
健康管理處處長遊麗惠指出,根據煙害防制相關規定,任何每人平均不得供應煙品給未滿18歲者,違反規定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考慮日前與同學分享的小穎只是初中生、且坦承給他人煙,學校又記過處分,因此僅以行政裁罰5000元。若加上在禁煙場所吸煙罰2000,小穎總共被罰7000元。對初中生開罰,是新法實施後頭一遭。
臺灣私立景文高中校長許勝哲表示,為貫徹無煙校園,該校買了兩台一氧化碳偵測器,每台價值27000元,供老師及教官檢查學生是否吸煙,避免抓學生的手來聞是否有煙味,免得師生有肢體觸產生誤會。用儀器偵測也可避免吸煙學生狡辯,或把煙隨手一丟消滅證據。(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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