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今天傳喚前陳水扁當局“財政部長”李庸三。李庸三在特偵組作證時,指稱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曾明確要他支援國泰金控購得世華銀行;但在法院時審理,改稱扁要他“依法辦理”。
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檢方認為陳水扁在國泰並世華銀行過程中,以選舉為由向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索賄新台幣4億元。臺北地方法院上午傳喚李庸三與前國泰世華董事長汪國華說明。
李庸三在庭訊時指出,陳水扁于2002年5、6月間曾在辦公室單獨約見他,並在同年8月間打電話給他,兩度要求當局“財政部”對當時富邦金及國泰金並購世華銀行一事,必須“依法辦理”。
受命法官林柏泓提出質疑,指李庸三在特偵組的筆錄中,明明是說“陳水扁明確希望我能支援國泰取得世華”、“財政部應支援世華銀行與國泰金控之合併議案”,沒有提及“依法辦理”。
李庸三隨即表示,陳水扁似乎有這意思(國泰並購世華),但沒明確講,也許自己當時在特偵組講太快了,對陳水扁的說法延伸解釋。(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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