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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吳淑珍二審宣判刑期減 11時將召開羈押庭

2016年03月11日 13:14:22  來源: 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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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6月11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洗錢等案,臺灣高等法院今(11)日上午宣判,其中陳水扁被改判2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億7000萬新台幣、吳淑珍改判14年徒刑並處罰金2億。此外,合議庭預計在11時召開延押庭,決定至今已羈押500多天的陳水扁是否繼續延押。臺檢方特偵組在昨晚再收到瑞士的銀行匯回的700萬美元,約為2.2億新台幣,累計之前收到的452萬9617美元,總計已匯回約新台幣3.5億,已超過被陳水扁家匯往外國的7億新台幣的五成。

  今日宣判的案件包括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敏熏1千萬元買官案、辜仲諒送3億元圖利扁家等六案。一審時,陳水扁、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各並科2億與3億罰金,總計扁家被判處的罰金高達8億元,還不包括黃睿靚獲緩刑條件要先繳2億元,以及被法院判決應追徵、追繳的犯罪所得5億余元。

  本案一審判決後原有12人上訴,但吳淑珍的兄嫂吳景茂、陳俊英上訴後又撤回,2人和一審未上訴的蔡銘傑,成為扁案已判決確定的3名被告。今日共有10名被告宣判,除陳水扁、吳淑珍外還包括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蔡銘哲、李界木、郭銓慶。此外,吳淑珍的好友蔡美利因罹患重病無意識,一審裁定停止審判,成為扁案中唯一未審結的被告。

  至於陳水扁能否交保,律師團強調,扁家的海外資金已陸續匯回臺灣,扁無逃亡之虞,並主張一、二審都調查完畢,沒有串證、湮滅證據等羈押事由,力主應釋放陳水扁。另一方面,臺“高檢署”派出重案公訴檢察官黃和村、莊正、賴正聲蒞庭,臺檢方特偵組則由張進豐、越方如及郭永發,強調查扣犯罪所得是司法應盡責任,扁家犯罪所得是否匯回臺灣與扁有無羈押必要,應分別看待。

  律師團昨天下午緊急遞出陳報狀,說明陳致中已向瑞士美林銀行中止賬戶信託契約,該銀行並在本月4日回復扁家,已將賬戶資金全數匯回特偵組指定賬戶,陳致中在寶昌公司名下的資產已全部轉出;律師石宜琳強調,瑞士的銀行匯錢進度非陳水扁家能掌握,但至少陳致中是真心誠意要匯回海外資產。(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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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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