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4年前發生在臺灣南投縣信義鄉遊覽車翻覆事件,奪走6名大陸游客的生命,家屬跨海求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出爐,當時駕駛戴見淵不具備大客車駕駛資格,人為疏失導致剎車失靈,必須聯帶賠償受傷8名陸客757萬元(新台幣,下同),並被判刑1年7個月。
據報道,2006年10年2日,滿載大陸游客的遊覽車行經南投信義鄉豐丘明隧道附近,不慎翻覆葡萄田的慘劇,造成車內乘客15人受傷,6人死亡的慘劇。
報道說,當時遊覽車駕駛戴見淵的職業大客車執照未滿三年不得駕駛,所以不具駕駛資格,大陸游客家屬跨海求償纏訟近4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全案人為疏失,業者和駕駛必須連帶賠償,8名受傷大陸游客得賠償757萬,死者部分還沒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戴見淵得服刑1年又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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