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去年先後查扣陳水扁家在臺包括存款、房產等資產,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抗告。臺“最高法院”今天雖以不符程式為由,駁回吳淑珍的抗告,但也裁定臺特偵組查扣陳水扁家資產,是違反規定的處分。
臺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先前特偵組所採取的作為,相信都是在審慎研究後,所採取的必要措施,因此檢察官將待收到臺“最高法院”的裁定書,再作因應,在此之前,特偵組暫不會改變先前的查扣處分。
吳淑珍委任律師葉大慧也表示,將等收到臺“最高法院”裁定書後,再研究後續動作。
臺“最高法院”人士指出,吳淑珍等人仍可循非常上訴等管道救濟。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因眼見陳水扁家在瑞士遭凍結的資產遲遲沒匯回臺灣,擔心案件定讞後,恐面臨不易追繳犯罪所得的窘境,因此先後查扣吳淑珍價值上億元(新台幣,下同)珠寶、鑽石、有價證券、不動產及存款,共計約2.9億元。
吳淑珍、陳致中事後以財產被凍難以生活為由,向當時正承審扁案的臺灣“高等法院”聲請撤銷處分,臺“高院”今年1月13日裁定,臺特偵組應發還其中463萬2000元供珍作為生活費與律師費之用,但吳淑珍不服,繼續抗告。
臺灣“最高法院”認為,案件起訴後,扣押的處分權在法院,臺特偵組查扣時,扁案已進入二審,臺特偵組理應向臺“高院”聲請,由“高院”裁定是否查扣,因此認定臺特偵組的查扣處分違反規定,臺“高院”先前部分發還的裁定,也不合規定。(台灣網 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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