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宜蘭縣發生一起轎車撞機車意外,巧合的是,撞人、被撞的竟然同名同姓,都叫“邱文信”。
發生車禍的當時雙方,得知兩人同名同姓,驚訝得說不出話來,直呼“太巧了吧!”承辦檢察官也因被告與原告同名同姓,偵辦時以“大邱”、“小邱”辨別身份。
車禍去年7月發生,宜蘭檢察官日前以雙方和解,不起訴。由於兩人姓名相同,為避免繕校人員誤以為打錯字,檢察官特別在處分書加注:“本件告訴人與被告姓名,完全相同”。
檢方調查,住冬山鄉的邱文信駕車,經過五結協和中路口,與騎機車的大學生邱文信發生碰撞。警方詢問受傷騎士姓名,男學生答“我叫邱文信。”一旁的邱文信以為大學生在叫他,驚訝地問“你怎麼知道我叫邱文信?”大學生瞪大眼睛,一頭霧水,警察查驗證件後恍然大悟,表示“第一次碰到這種事。”
騎機車被撞傷的邱文信住五結鄉,就讀臺灣元培科大餐飲管理系三年級。他說,大腿骨被撞斷成三截,左側股骨粉碎性骨折,手術後,休學一年,這學期複學,才提傷害告訴。
羅東警分局將全案移送地檢署,檢察官看到雙方姓名相同,也覺得未免太巧,為了辨識雙方,而依年齡大小區分“大邱”、“小邱”辨認,因大邱願賠小邱30多萬元新台幣,宜蘭檢方將全案不起訴。
開車的“大邱”邱文信低調表示,或許很多人不相信世上有這麼巧的事,但車禍畢竟不是好事,他並沒有告訴親友,還好對方術後恢復良好,他也比較安心。(台灣網 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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