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島內“立委”黃偉哲昨舉行記者會指出,日前他接獲一名女大學生陳情,指她的父母貸款四萬元(新台幣 下同)給她繳學費,她不小心在校園遺失錢包,沒想到撿到的學姐竟打電話要求三成報酬(約一萬二千元),否則就要行使“民法”中的“留置權”,不還錢給她。
黃偉哲說,“民法”規定,拾得失物者可請求該物十分之三價值的報酬,“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黃偉哲批評這樣的規定根本違反“拾金不昧”、“物歸原主”的美德,他將修法取消“留置權”,且收取三成報酬太高,應降為不得高於兩成。
昨在記者會現場,黃偉哲助理說丟失錢包女生不願表明身份。昨晚,黃偉哲辦公室指已經接獲丟失學費女大學生來電,說明學姐看到報道後,已致電給她約好昨晚還錢。
臺當局“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認為,民眾碰到這種狀況,可向警察機關要求調解。郭宏榮並說明,此案中撿到錢的學姐最多只能保留三成報酬,不能扣押全額四萬元,若丟錢的女大學生為繳學費去借高利貸,衍生的損害賠償,可向這名學姐求償。(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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