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被控涉入二次“金改”案,臺北地方法院16日進行言詞辯論,陳水扁否認介入元大金控並復華金的過程,他說“我紙頭無名,紙尾也沒名”,不僅沒見過元大馬家任何人,對金控給款也不知情。
陳水扁稱,二次“金改”案彰顯兩個意義,企業界對政治人物選舉的捐款,是否就是政策對價的賄款;另外,“總統”的法定職權界限到底為何,希望合議庭在判決時一併界定。
陳水扁說,國泰集團給扁家的4億元(新台幣,下同)及元大馬家給款億元,都是“政治獻金”,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自己也作證說,那4億元是政治獻金;若真如檢方指控為國泰並世華的賄款,蔡家為什麼不一次給付,而在每年選前分次給付?
陳水扁聲稱,元大金控並復華金過程,他從未聽聞、參與,也沒有協助、指示,竟被牽扯其中,非常冤枉。
他說,幕僚馬永成曾和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前“財政部長”林全在“總統府”會面,但他擔任“總統”期間一無所悉,且馬維辰也曾說,元大並復華過程,政府完全沒幫上忙,“財政部”甚至在馬家交給吳淑珍2億元後,態度更為惡劣。
陳水扁說,二次“金改”案從頭到尾與他無關,不管是並購案、金控給付政治獻金,他完全不知情,也沒有與任何金控集團的人見面。尤其以林全這個人小心的個性,如果他有指示,林全一定會講出來,可見和他一點關係也沒有,檢察官卻陷他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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