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陳姓婦人不滿丈夫有性暴力傾向,把她當做泄欲工具“天天都要”,不但教育孩子“有錢就是老大”的負面觀念,還常和孩子打電玩到深夜,影響作息;出軌後還不付家用,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並取得2名女兒監護權。
據報道,40歲陳姓婦人主張,她和丈夫結婚13年,育有2名女兒分別念初中一年級和小學四年級,但丈夫有性暴力傾向,把她當泄欲工具“天天都要”,雙方曾為此事數度鬧到警局,但丈夫仍我行我素,後來她擔心吵到孩子,讓步任丈夫“予取予求”。
報道說,陳姓婦人說丈夫婚後經常換工作,不付家用還曾有外遇,甚至不顧孩子功課和作息,常和孩子打電動玩具到深夜,嚴重影響孩子的功課和作息,並灌輸孩子“有錢就是老大”的負面觀念,甚至把女兒比喻成廢物;她多次和丈夫溝通無效,為了孩子好才訴請離婚。
但婦人丈夫否認,強調從未強迫太太行房,雙方肢體衝突是因太太砸壞他新買的手機引起,和性生活無關;他婚後也都按月給家用,外遇是他一時錯誤,後來悔過,夫妻關係也恢復,教育孩子的方式也非如太太所說,他不願離婚。
據悉,法官認為雙方婚姻已難以維持,並根據社工訪視陳婦兩名女兒意願,判準離婚,並將兩名女兒監護權判歸陳姓婦人所有,丈夫則要每月付兩名女兒共2.4萬元撫養費,直到女兒20歲為止。
[責任編輯: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