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臺“最高法院”11日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扁夫婦成為臺灣史上第一對因貪污被定罪的前臺當局領導人夫婦。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二次金改”案5日一審判決,陳水扁等21每人平均獲判無罪,但緊接著“龍潭購地案”,陳水扁被判刑確定,資深媒體人董智森等名嘴認為,這形同是給周佔春判決,國民黨“立委”邱毅更說,這是給臺北地院法官周佔春重重一記耳光。
臺灣“最高法院”11日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兩人在龍潭購地案確實收賄,因此,各判處兩人11年有期徒刑,並科罰金1.5億元(新台幣,下同),另外,在陳敏熏給款買官案部分,扁夫婦各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並科罰金500萬元,另外,在陳案涉及洗錢部分,吳淑珍另外還有7個月刑期。
由於此兩案三審定讞,因此,陳水扁、吳淑珍確定應入監服刑,至於合併執行多少年,有待檢方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院)申請裁定。另外,並科罰金部份,特偵組表示,現共扣押扁家資產約11億余元,未來檢察官可自扣押資產中執行,而要沒收哪一部分的資產, 仍須特偵組與臺北檢察院研究後才能定案。
國民黨“立委”吳育升表示,“龍潭案”的判決不但證明陳水扁、吳淑珍收錢有罪,也等於推翻了臺北地院法官周佔春宣判陳水扁“二次金改”案無罪的結果,他認為,臺高院判決的最大效果,不在於陳水扁的刑期有多長,而是證明“總統”及其妻在任內拿錢,不管是否有“行政職權”,都是于法不容!
“立委”邱毅表示,“龍潭案”戳破陳水扁原以為可交保獲釋、坐擁上百億財產逍遙法外的美夢,也像是給周佔春一記重重的耳光。名嘴董智森說,此一判決形同是在判決周佔春,現在的他,恐怕會比陳水扁更難眠,學者楊泰順也說,判決的認定,明顯批判臺北法院“二次金改”案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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