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9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高雄地檢署18日下午首度公佈陳致中住所人文首璽停車場畫面後,臺媒並披露高雄檢方認定陳致中召妓的5大理由。
據高雄檢方掌握的人文首璽停車場監視器畫面,7月2日深夜陳致中曾開車外出,與召妓男召妓時間吻合。報道稱,日前高雄地院比對陳致中與召妓男的手機號,發現手機有交叉使用情形,且發話地點高度重疊,認定召妓男就是陳致中。但陳致中18日與妻子黃睿靚在其競選總部手牽手面對媒體,再度否認召妓事實,至於陳致中曾對神明發誓“召妓就退選”,他也未做回應。
檢察官呂幸玲另查出,黃睿靚今年3月15日起使用序號8410的手機.8天后,該手機變成召妓男0953門號的SIM卡在使用;而召妓男0953門號原使用序號為4260的手機,3月25日起也變成陳致中0958門號在使用,更證明陳致中曾用黃睿靚的手機召妓。
另外,有人提供人文首璽停車場監視器拍到陳致中車號XX96-ZC的淩志休旅車,在7月2日深夜11時4分離開,7月3日淩晨零時37分返回的畫面,比對陳致中門禁卡刷卡時間與0953門號聯繫應召站時間,戳破陳致中聲稱當晚回家後就沒出門及早將車子借給林偉斌的謊言。
據檢方調閱人文首璽附近路口監視畫面,發現《壹週刊》拍到的應召女妮可,7月2日深夜在明誠四路與美術東六街路口走下馬伕的轎車,坐上陳的淩志休旅車,3日淩晨淩志休旅車又回到同一路口,妮可下車換乘馬伕的車。檢方傳訊林姓馬伕作證,當時確實接送小姐到該路口接客。檢方據此認定陳致中應有召妓行為。(台灣網 劉海偉)
檢方認定陳致中召妓的五大理由
◎3月15日至3月23日間黃睿靚用的手機,在3月25日至7月20日由召妓男接手,其間召妓男手機、0953門號與陳致中手機、0958門號頻繁交互使用,且發話位置一致,顯示兩手機及門號都由陳致中使用。
◎人文首璽停車場監視錄影畫面顯示,陳致中7月2日23:04開淩志休旅車離開停車場,7月3日00:37返回,與召妓男召妓時間相符。
◎陳致中的住家門禁卡紀錄顯示,陳致中在7月2日深夜23:14至第二天淩晨0:49外出,戳破他辯稱當晚回家後沒外出的謊言(工程師證稱監視器時間沒校正,和刷卡時間略有出入)
◎7月2日深夜至7月3日淩晨道路監視器畫面顯示,應召女妮可在馬伕接應下,上下陳致中的休旅車,且召妓男7度和應召業者聯繫。
◎《壹週刊》提出4月26日召妓男召妓錄音內容,顯示召妓男曾用另一支手機說“媽媽他手機打給我…”等對話,而檢方調閱陳致中通聯紀錄,證實他一分鐘前曾和吳淑珍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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