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灣新竹一名初二少女在網路上認識22歲李姓男子,雙方不但熱戀還發生親密關係。涉世未深的少女自拍裸照寄給男友;不料去年底少女提出分手要求,引起男友的不滿,將少女裸照寄給其同學和校長,還要求校長應以破壞校譽為由嚴懲少女。李姓男子被法官依妨害性自主和恐嚇罪名,判處8個月的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22歲的李姓男子,去年二月透過網路認識14歲的初二少女,雙方也進一步交往熱戀,兩人在李姓男子家中發生多次的性關係。涉世未深的少女為了表達堅貞愛情,還以手機自拍裸照,寄給李姓男友。
而少女去年底在同學的勸說下,主動向男友提出分手要求,卻引起男友的不滿,除了在網路留言恐嚇少女之外,甚至透過公司女同事,將少女裸照以網路寄給被害少女的同學和校長,李姓男子還以被害少女嚴重破壞校譽為由,要求學校開除被害少女。
校方驚覺事態嚴重,請來學生家長並與學生懇談,被害少女才坦承遇到“恐怖情人”,才說出兩人交往經過。全案新竹地院在審理過程中,李姓男子和協助寄裸照的女同事,庭訊中都坦承犯行,並分別以新台幣40萬和2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少女的家長也答應給兩名被告自新的機會。
全案法官依妨害性自主和恐嚇罪名,判處被告李姓男子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提供100個小時勞動服務。至於協助寄裸照的女同事,則判刑2個月,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提供40小時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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