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因龍潭案、前101董座陳敏薰人事案遭判刑定讞,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定出陳水扁的合併執行刑為17年半。臺灣法界人士表示,扣除羈押折抵刑期,陳水扁最快要在2018年9月才可提假釋。
據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陳水扁在龍潭案、陳敏薰人事案2案應合併服刑17年6月,罰金部分合併科處新台幣1.54億元。
因陳水扁已羈押近2年,羈押期限可折抵刑期,依照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合併執行刑,陳水扁若在服刑期間其他案件沒有定讞的前提下,刑滿日期是2026年5月底。
臺灣法界人士表示,陳水扁的刑期不短,若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無重大違規,服刑一半即可申請假釋,扣掉陳水扁的羈押時間,陳水扁最快2018年9月可提假釋。
至於陳水扁罰金部分,臺灣法界人士表示,由於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查扣陳水扁家資產超過新台幣10億元,因此就算陳水扁不完納罰金,檢方也可從查扣的賬戶中強制執行。(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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