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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企業人才招募廣告6%含隱性歧視 性別年齡最嚴重

2016年03月10日 15:27:0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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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4月3日消息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查察去年各大免費網路平臺、人力銀行網頁及報紙徵才廣告,檢視總件數1650件,發現涉及就業歧視105件,又以性別、年齡佔最高比例。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勞工局局長陳業鑫指出,就業服務相關規定明確規定: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16項為禁止歧視項目,以確保臺灣民眾就業機會均等。

  他表示,就業歧視禁止規定已實施多年,多半僱主也有相關法治概念,但坊間仍可見到許多徵人廣告所使用的招募條件用詞隱含歧視的限制,像是“誠征廚房阿姨”、“青春貌美者佳”或是“男限役畢,但替代役男除外”等字句,雖無明文指出限制性別、年齡或容貌,但實已違反法令規定。

  陳業鑫說,針對此類案件,勞工局都會在第一時間立即行政指導,要求馬上更正之外,若為累犯或未立即改善甚至已有求職民眾遭受疑似就業歧視不平等待遇的具體情事,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者,經調查、評議就業歧視成立,即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陳業鑫呼籲,各大免費網路刊登平臺、人力銀行網頁及報紙,應就廠商徵才廣告善盡加強倡導防制就業歧視觀念及負監督之責。他建議可在刊登徵才訊息的操作頁面,排除性別、年齡等欄位,以免征才廠商觸法。(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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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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