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6日消息 臺北市一劉姓婦人以各種理由向開設美發院的好友借錢,總共借了105次共840萬元(新台幣,下同),卻只還了33萬元。法院認定劉姓婦人犯下58次詐欺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零10月,得易科罰金。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根據臺北地方法院6日公佈的判決,臺北市57歲劉姓婦人向開設美發院的好友借錢,謊稱自己父親過世需要錢處理高雄房子和屏東魚塭、阿姨生病住院、養狗需要飼料、請客包紅包等理由,前後3年內,借了105次共840萬元。
但劉姓婦人事後只還了33萬元,好友發現劉姓婦人根本沒有高雄房子、屏東魚塭等財產,認為自己受騙上當,到法院控告劉姓婦人詐欺。
法院審理,劉姓婦人坦承犯案,法官認為劉姓婦人用處理高雄房子、屏東魚塭等理由借錢部分,屬於詐術行為,構成詐欺取財罪。其餘包紅包、請客等為民間習俗,屬民事借貸關係。因此認定劉姓婦人犯下58次詐欺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零10月,得易科罰金。(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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