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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少婦為酒駕丈夫籌罰金被迫賣淫 遭夫友撞見曝光

2016年03月10日 15:24:2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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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4月1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一名愛夫情切的少婦,為了籌措丈夫酒後駕駛肇事的12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金,看廣告到一家經紀公司應徵助理工作,卻誤入賣淫集團陷阱,逼她下海。其丈夫友人到酒店消費,驚見“大嫂”竟淪為坐臺小姐隨即告知其丈夫,事情才被曝光。

  新北市警方前天破獲這個以“神采飛揚經紀公司”為幌子的賣淫集團,主嫌張小青(43歲),原為酒店小姐,後自立門戶,並找來男子潘志源(25歲)、酒店同行舊識等人,在人力銀行刊登求職廣告,徵求行政助理、聊天小姐等職務。新北市警方少年隊隊長許名輝說,該集團引誘缺錢年輕女子到府應徵後,逼她們簽下工作合約,再仲介到酒店上班,若有不從就酷刑拷打,讓被逼下海女子痛不欲生,“實在很可惡!”

  警方指出,去年7月,新北市女子曉艷(化名、26歲)因丈夫酒駕肇事落網,經判刑須易科罰金否則將入獄。去年8月,曉艷情急下,看到該經紀公司徵求行政助理廣告,標明“收入高、可預支薪水”,於是前往該公司辦公室應徵。該集團女成員見曉艷外型亮麗且涉世未深,在其應徵資料上標明“熱心大方、頭腦簡單、好騙可剝皮!”。此後,該集團假裝熱心協助曉艷,並誘騙她簽下12萬元本票。曉艷拿錢後跟丈夫說:“錢是跟朋友借,不要擔心。”沒想到卻是曉艷噩夢的開始,該集團拿本票逼曉艷到酒店坐臺上班,且以各種理由扣薪,讓她無力償還債務,但她仍對丈夫說,我正努力上班還錢,還讓家人放心。

  該集團巧立名目剋扣被害女子錢,包括太早喝醉要扣錢;遲到要扣錢;沒穿制服、提前喝醉等理由,都要扣小姐5000到數萬元不等。曉艷今年3月坐臺時,因不勝酒力又怕喝醉被罰錢,拒絕酒客灌酒被客人用酒杯砸傷小腿,送醫縫合傷口後,仍被強逼返公司上班。曉艷隔天因無法行走未準時開工,該集團竟將她缺席臺數算成酒客帶小姐出場金額,並要她賠償無法陪客出場性交易共10多萬元損失。

  報道指出,曉艷傷癒上班陪酒,而她丈夫的同事剛好到酒店消費,認出坐臺的小姐竟是“大嫂”,忍不住告訴其丈夫,這才揭露曉艷借債被賣下海陪酒的慘事。警方指出,曉艷丈夫知曉後,立即向該集團成員談判。在曉艷丈夫設法向公司支借現金償還後,曉艷這才順利脫身,但該集團還常常打電話揶揄滋擾,“你什麼時候缺錢,歡迎你回來賣!”

  警方指出,張小青等人不僅威脅利誘無知美眉(漂亮女孩)下海坐臺陪酒,還強押女子賣淫,並定下嚴苛內規管控、剝削,一旦有女子逃跑,嫌犯便派人以手銬拘禁、木劍、電擊棒毆打施虐,若小姐不受控制便賣給其他應召站。新北市警方少年隊歷經數月監控,前天赴張小青新北市、臺北市等多處據點瓦解此集團,並趁張嫌搭機入境時將她逮捕,張嫌等8人雖矢口否認犯行,因被害人指證歷歷,訊後將一眾嫌犯送辦。(台灣網 劉海偉)
 
  賣淫集團迫害手法

◎遲到:罰重金、或補坐高額臺數
◎代打卡:罰30000元
◎請假:自付20000元全場坐臺費
◎早退:情節輕者罰3000至5000元
◎未打卡:罰300元
◎未到班:派人到家噴漆,打電話恐嚇
◎落跑(逃跑):上銬拘禁,痛毆電擊淩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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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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