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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同性師生戀 臺灣女副教授求償1元敗訴定讞

2016年03月10日 15:14:1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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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4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政治大學洪姓女副教授不滿遭一名女學生指控兩人有親密關係,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元。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兩人互傳短信等內容,認定2人不僅止于師生關係,判女教授敗訴定讞。

  臺灣政大一名女學生指控,她與中文系洪姓女副教授相戀一年多,2人多次發生關係,後來她想分手,卻遭洪姓副教授以短信恐嚇。校方調查後決議,女副教授需向女學生道歉,但女副教授否認師生戀,反指女學生求愛不成造謠,並持醫院檢驗報告證明自己是處女,向女學生求償新台幣1元。今年3月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洪女敗訴,洪女不服提出上訴。

  洪姓女副教授當初提告指出,2007年9月,女學生選修她開設的通識課程,並在2008年3月起擔任她的教學助理,女學生後來主動向她分享心情,自己本于師長身份給對方輔導與協助;沒想到女學生在2009年6月初向她表達愛意,並表示要離家與她共同生活,遭她拒絕。

  女副教授指出,對方不滿求愛遭拒,竟以自殺要挾,並四處散佈2人有曖昧關係的傳言,向同學表示要毀掉她;甚至向校方申訴雙方有“肢體上親密關係多次且長達1年”、“發展如男女朋友間的親密關係”。女副教授認為對方造謠,提出民事訴訟。

  據臺灣政治大學性平會2009年7月的調查,女學生供稱與老師在研究室、家中發生20多次性關係,2人有親吻、擁抱、性器官接觸,並說出老師乳暈“直徑4公分”、腹部有開刀疤痕等特徵。法院一審時,法官根據2人曾互傳“我恨你”、“如果你一直不理我,我會很慌很慌”等訊息,認為雙方應不僅止于師生關係,判副教授敗訴。

  報道稱,女副教授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仍主張女學生四處散佈不實謠言,讓她痛苦不堪,幾乎崩潰。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法院已對事實調查清楚,認為副教授上訴無理由,仍判她敗訴,全案定讞。(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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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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