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領取勞保死亡給付、喪葬費用,竟須附上清朝祖父母死亡證明!臺灣新北市一名婦人指控,她任職于臺南市環保局清潔隊單身胞兄,去年執勤時突身體不適身亡,她代為請領相關補助時,卻被要求須取得清朝出生的祖父母等人死亡證明,為此她飽受折磨。
家住新北市三峽區婦人黃玉蘭(56歲)指控,去年六月她任職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清潔隊員的胞兄黃宣宜(58歲)上班執行割草勤務時暈眩倒地,雖經同事緊急送醫,因併發腦幹出血不治死亡。
黃玉蘭與姐姐依規定向環保局請領喪葬補助費及死亡給付,才知依規定,受領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
黃玉蘭指出,父親黃昭理生於1910年、母親刁淑珍生於1926年,當年父母隨國民政府來臺,並分別於1987年及1992年過世。雙親來臺時,因秉持“不忘祖”初衷,雖對生於清朝的祖父黃銀生、祖母黃徐氏,及外祖父刁立才、外祖母岩氏的出生年月、出生地記憶模糊,但仍以口述方式向戶政機關報備四人數據登入戶籍,怎知此一戶籍資料卻成為請領哥哥死亡撫恤金的夢魘開端。
黃玉蘭不滿地表示,她的父親若在世年齡已破百,但是因為沒有祖父等四人的死亡證明,所以戶籍上的數據,祖父母沒有被註明“歿”,所以就一直被當作“活著”。
臺南市環保局承辦人員告訴她,如果要證明祖父母已經死亡,就要家屬跨海至對岸,從近14億人海中,找出四名清朝長輩的死亡資訊,並須經臺灣海基會及海協會公證。“簡直欺人太甚強人所難!”黃玉蘭說。
臺南市府環保局行政管理科說,根據遺屬受領死亡補償順位規定,“祖父母”的順位高於“兄弟姐妹”,他們得知黃家人實際困境後,該案也送交討論,黃家人也于四月領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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