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北市陳姓男子不滿被洪姓友人嘲笑釣魚技術差,又耳聞洪姓男子與前妻有曖昧,一時難消心頭恨,趁著洪姓男子洗澡時,持武士刀將他砍得皮開肉綻,由於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臺北地方法院依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
據報道,根據法院判決,去年8月間,53歲陳姓男子與洪姓友人外出釣魚,被洪姓男子笑稱技術差老是釣不到魚,陳姓男子不爽被“虧”,心想洪姓男子又與前妻搞曖昧,怒而心生報復。隔天,陳姓男子持武士刀到洪姓男子家,先陪洪姓男子到六張犁賣魚再返洪姓男子家休息,趁洪姓男子入浴室淋浴時對其揮砍數刀欲置於死地,洪姓男子四肢皮開肉綻,當場倒地不起,經鄰居報警後送醫急救撿回一命。
全案經起訴移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姓男子在庭上辯稱他與洪姓男子為多年好友,一時受刺激新仇加舊恨才會鑄下大錯,且洪姓男子遭砍傷閃躲時,因頭部撞擊不明物品而昏倒在地,他見洪姓男子倒地不起,即未繼續刺殺洪姓男子,主觀上無殺人犯意。
法院審理認為,陳姓男子揮砍洪姓男子四肢,均非人體致命部位,未構成殺人罪,但若猛力揮砍可使手臂斷裂,惡性非輕,且犯後遭警察逮捕時,向媒體記者稱“這又沒什麼”等語,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重傷害罪判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台灣網 馮江)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