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市一名小學三年級女學生,在學校玩耍時弄傷下體,送醫治療中被意外發現罹患性病,進而查出其母親的吳姓男友長期對她性侵及猥褻。臺北士林地方法院昨天(2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等共10罪,合併判處吳男應執行10年徒刑。
據臺媒了解,被害女童父親去世多年,3年多前,女童母親結識吳姓男子(49歲),吳男常到她家過夜,女童與弟弟都叫他“舅舅”。2009年7至8月間,吳姓男子趁女童母親忙碌或不在家時,對其進行性侵或強制猥褻。女童抗拒並想呼救,吳姓男子恐嚇她不得說出此事,否則就死定了、完蛋了,女童因害怕而不敢聲張。
被害女童長期遭吳姓男子性侵及猥褻,幼小心靈嚴重受創,經常作噩夢高喊“不要碰我、很痛”等。直到去年4月初,女童在學校玩耍時跌倒,下體撞到硬物流血,母親帶她到醫院檢查,意外驗出女童罹患性病。由於吳姓男子曾罹患性病,讓女童母親也遭傳染。女童母親懷疑吳男對女兒下手,趁清明節為丈夫掃墓時,讓女兒對爸爸說實話,女童才說出遭“舅舅”性侵經過。她即帶女兒與醫院社工向警方報案。
吳姓男子到案後否認所犯罪行,由於他已驗不出罹患性病,臺北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女童感染性病,雖不能認定與吳姓男子有關,但吳男未通過測謊。法院採信女童說詞,認定吳姓男子性侵被害人2次、強制猥褻8次,累計判處42年零2個月刑期,合併應執行10年。(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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