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3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被控教唆其辦公室前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向臺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作偽證,謊稱公務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事活動;臺北地方法院昨天依教唆偽證罪,將陳水扁判刑4個月,減為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6年間,前查黑中心偵辦吳淑珍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打算傳喚林德訓、馬永成;陳水扁先在其住所開會研商,為擔心其臺灣地區領導人地位動搖,教唆林德訓、馬永成向檢察官謊稱以不實發票核銷公務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事工作。
這件案子緣于臺北地院兩年前審理公務機要費案,林德訓出庭作證,坦承這些發票都是由吳淑珍直接交給陳水扁家賬房陳鎮慧申領公務機要費,沒有用在機密外事活動,在查黑中心的不實證言是受陳水扁指示;當時合議庭向檢方告發陳水扁教唆偽證。
昨天,陳水扁到庭聆判,氣色不錯。報道稱,聽到審判長宣佈有罪,陳水扁的嘴角撇了一下。審判長李英豪則說,已經從輕量刑。(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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