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弒親示意圖。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台灣網8月1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市黃姓女子罹患情感性精神疾病,與家人不睦,3年前為瑣事與姐姐在電話中爭執,被罵“神經病”、“瘋子”,她兩天后深夜買汽油回透天厝老家一樓潑灑,喝令:“大姐下來!”母制止無效,黃姓女子用打火機點火,火勢造成母死姐傷,她則全身85%燒傷。因家每人平均求輕判,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15年2個月,黃姓女子上訴盼刑度再減,17日二審駁回。
據報道,判決指出,2008年10月17日,現年36歲的黃姓女子不滿與姐姐通電話時被姐罵神經病、瘋子,愈想愈氣,兩天后傳短信給與母、姐同住的哥哥“今晚要去燒你家……你去報案!”當晚深夜11時,黃姓女子在母親臺中住處附近加油站,向加油人員佯稱汽車沒油,用塑膠桶買了400元新台幣汽油。之後將汽油灑在老家透天厝一樓客廳、樓梯口和廚房後方,當時家人在睡覺,她高呼:“大姐下來!”
睡二樓的母親下樓與黃姓女子搶油桶,她仍不松手,將剩餘汽油全倒在客廳,拿出打火機點火,母見狀往廚房跑並向著二樓喊:“趕快跑!”打火機火苗引爆充斥一樓的油氣,黃姓女子被氣爆震飛跌坐大門口,全身85%燒傷,其母身陷火海送醫不治,姐姐身受12%灼傷。
黃姓女子于精神鑒定時表示,傳短信給哥哥,是希望他轉告媽媽不要再護姐姐,當時喊大姐下來,但下樓的是媽媽,回想起來很後悔。黃姓女子家人都請求二審臺中高分院再輕判,稱黃姓女子當時精神耗弱。但二審依據鑒定結果,認為黃姓女子向加油站人員謊稱汽車沒油,知道要掩飾犯行,顯示事發時辨識能力未減低。
二審認定,黃姓女子行兇手段暴烈,雖她已知悔悟、家人求情、全身也受重傷,但一審已依法認為其情可憫予以減刑,刑度已屬適當,駁回上訴。黃姓女子的姐姐替妹妹求情:“法官判太重了。”並傷心說母親死後,家人曾指著她說:“媽媽是替你死的。”精神科醫師王志中表示,對精神疾病患者不要以權威、責備方式對待,恐會讓病情惡化。
黃姓女子仍在醫療院所接受復健與心理治療;其夫17日難過表示,妻子案發前才剛從療養院出院沒多久,事後妻子在加護病房還問:“媽媽怎沒來看我?”後來得知母親往生,自責不想活、直說“一輩子都無法原諒自己。”黃姓女子丈夫說,妻子姐姐也有精神障礙,交互刺激下才發生遺憾。
黃姓女子丈夫說,妻子育有兩幼子,因不捨孩子才活下來,將再上訴,盼獲從輕發落。黃姓女子日前出庭時,從頭到腳穿著壓力衣,只露出一雙眼睛,她向法官指不知會這麼嚴重,“我不是故意的。”(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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