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桃園縣呂姓男子的女兒和王姓女子為同性戀人關係,2人出雙入對,整天膩在一起,任憑呂男怎麼勸也不聽。氣急敗壞之下,呂男性侵王姓女子,想借此趕走對方,結果不但沒能拆散2人,自己還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呂男抱怨:“我實在拿她倆沒辦法,會坦然面對法律制裁。”
案件偵辦過程中,臺警方傳王女出庭,她身材結實粗壯,外型和穿著比較中性,像個男生。談到呂男阻撓女兒和她在一起時,王女錶示:“他憑什麼拆散我們?”
臺警方調查,現年53歲的呂姓男子與妻子分居後和21歲的女兒生活在一起。去年,他發現女兒和王女幾乎整天黏在一起,十指緊扣,同進同出,形影不離,便覺得2人關係不單純,疑為同性戀。之後,呂男找到王女盤問,王女大方坦承與呂男女兒的同性戀人關係,還說:“別大驚小怪。”
呂男曾多次苦勸女兒離開王女,可說破了嘴都沒能成功。去年12月間,他決定以“破壞性手法”拆散2人,他趁女兒不在家時,性侵王女,還對她說:“這是要讓你知道,什麼是男女關係,別搞同性戀。我要趕你走,讓女兒回歸正常。”
王女受辱後,將呂男告上法庭,呂男的女兒也支援她。案件偵辦過程中,呂男說:“同性戀會影響女兒一生的幸福,我也是不得已才這樣做。”臺警方認為,呂男不應以阻止女兒同性戀為由而犯罪,將依法起訴呂男。(台灣網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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