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2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劉姓已婚男子上網自稱失戀,要找一夜情;單親媽媽自稱模特兒、不是隨便的女孩,卻同意5萬元(新台幣,下同)換一夜。事後,女子指控劉姓男子性侵給假鈔。臺北地檢署從兩“搭上線”過程,認定是援交。
報道指出,劉男的存摺餘額零元,找過夜飯店也選擇便宜的,檢方分析他根本沒錢買春;但查無使用偽鈔證據,莫可奈何不起訴。提告的女子當天報案卻不願作筆錄,檢方認為全案是“男的要人,女的要錢”,已簽分誣告罪嫌究辦。
5月30日,一女子報案指稱,一名住日本的失戀男子,允諾借她5萬元後約她吃飯,利用她喝醉酒,帶到旅館性侵得逞。她到醫院採證,卻以“子宮不舒服”為由,拒絕製作筆錄。
臺北地檢方覺得案情不單純,傳喚劉姓男子說明。他喊冤說,今年5月15日在交友網站結識這名女子,約定吃晚飯加過夜費用4、5萬元,並秀出“賣房子的佣金”現鈔照片,強調若同意不用保險套就給5萬,戴保險套只給4萬。
當天吃完晚餐後,他們各騎一輛機車到臺北市羅斯福路一家旅館,但房間費太貴,又轉往另家只需1000元過夜的旅館;發生3次性行為後相擁而眠,隔天他交給對方裝著4萬7千元的紅包。但對方離去後折返,聲稱他給偽鈔,他一頭霧水,最後讓對方抄下身份數據,允諾處理,想不到對方提告。
檢方雖懷疑劉姓男子用假鈔援交才讓女子如此生氣,但搜索劉家未發現假鈔等物,提告的女子又傳拘不到;不但沒證據顯示劉有妨害性自主的犯行,反倒是女子涉嫌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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