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月31日初審“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將女性訂婚和結婚年齡下限調高為17歲與18歲,但“立法委員”要求“法務部”邀專家學者討論適當訂婚和結婚年齡下限後再審。
根據修法草案,女性訂婚年齡下限由現行15歲提高為17歲,結婚年齡下限由現行16歲提高到18歲。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等人質詢時表示,不了解“法務部”調高女性結婚、訂婚年齡下限的標準為何?“內政部”提供數據表示,未滿18歲就結婚的女性逐年下降,但去年仍有1275人。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衛生署”提供意見認為,19歲以下婦女早產比率高,18歲女性身心發展較成熟,且聯合國曾建議各地將結婚年齡訂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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