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今天,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教育部”禁令,抽煙不能當校長,當局“教育部”否認。教育團體認為,此舉“教育部”管太多,抽煙是私人行為。
《聯合報》頭版報道:“‘教育部’5月發函地方教育局處,要求研議未來甄選中小學及高中職校長時,將抽煙習慣納入遴選條件。”
當局“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抽煙是個人的自由選擇,“教育部”並未規定抽煙者不能當校長,抽煙不影響校長工作權。“教育部”發文只是配合“煙害防制法”通過,鼓勵建立無煙害的校園環境。
臺灣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教育部”實在是管太多,校長抽煙就用“煙害防制法”處理就好,校園是禁煙區,用法律來約束就好,抽煙是私人行為,但他們呼籲,校長們要自愛,不要滿口煙味跟學生講話。
臺灣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說,“教育部”管太多,他不懂為何“教育部”老用這樣的方式處理事情,抽煙沒有犯罪,抽煙的後果要自負,沒有人說抽煙的校長或老師就不適任,也沒有校長、老師抽煙,學生就跟著抽煙的道理,“教育部”此舉很唐突。
臺灣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抽煙雖然對健康不好,但並未將抽煙視為違法,如果以此訂為校長遴選條件或認為不適任校長並不適當,這樣似乎“管太多”。他也相信校長會有分寸,在公共場合會節制,私領域抽煙就是個人權利,希望地方也儘快修正這項限制。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