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新北市發生一起同母異父的兄妹亂倫事件,兩人趁家中長輩不注意時,竟然不顧兄妹倫理4度在家中發生性關係。哥哥事後雖承認錯誤,但他卻表示“是妹妹挑逗我的!”臺檢方調查雖是妹妹主動挑逗哥哥,但因妹妹仍未滿14歲,檢方仍依較輕的與幼女性交及猥褻罪起訴。
這起兄妹亂倫的案件,發生自今年2月起,28歲的哥哥從小就隨母親改嫁,母親隨後生下兩名同母異父的妹妹,並且一起居住在新北市新莊區,哥哥平日以打零工維生。由於哥哥年紀較大,肩負起兄代父職的責任,平日管教妹妹,有時會和麼妹嬉鬧玩耍,沒想到竟然自今年2月起,兩人玩到床上去偷嘗禁果。
兩兄妹共計發生4次不倫關係,妹是在今年7月和網友聊天時,一時說溜嘴講出和哥哥發生亂倫關係,網友勸她報案。妹事後和母親到警局提告和驗傷,警方隨即傳喚其兄到案說明,社工人員也介入輔導,聲請保護令隔離兄妹。
哥哥到案後宣稱,自己理智上知道不能與妹妹發生這樣不倫關係,但不禁妹妹的一再挑逗和主動,妹還主動抱他和親他,甚至還摸哥哥的“命根子”,哥哥也曾告訴她“不要害我去坐牢”。警方事後調查兄妹兩曾發生4次性關係,並愛撫猥褻6次,臺檢方根據兩人供詞認定是“合意性交”,但由於妹未滿14歲,臺檢方仍依法,成年人與幼女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將哥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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