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娼嫖都罰,新法上路第四天,宜蘭昨天查獲首件違序案,喪偶多年的73歲簡姓老翁找欠房貸的60歲高婦性交易,各取所需,被埋伏一個多小時的警方查獲,各裁罰1500元(新台幣,下同)。
警方調查,簡姓老翁家住礁溪鄉,高姓婦人住宜蘭市,兩人昨天上午9時20分在宜蘭市區碰頭後,相偕到高婦的租屋處性交易,代價是500元;宜蘭警察分局新民派出所員警獲報,在屋外埋伏一個多小時,兩人完事,老翁走出,被警方查獲,兩人都坦承從事性交易。
“我有需要啊!”簡翁感嘆地說,妻子過世多年,他每個月到宜蘭找高婦1、2次,他知道娼嫖都要罰,但有生理需求,只好冒險。
高姓婦人落寞地說,自己已經60歲了,沒有謀生的能力,不會賺錢,又有房子貸款要繳,只好下海兼差,為了生活,逼不得已。
警方發現,簡翁已經年逾七旬,因依法第一次被查獲要裁罰1500元到6000元,考量他年歲已高,從輕裁罰,高婦罰金也是同額,不過警方提醒,如果再犯,第二次被查獲的累犯罰金從6000元起跳,最高12000元,千萬不要再以身試法。
簡翁與高婦性交易案,是本月6日“社維法”修正為娼嫖都罰的新法上路後,宜蘭查獲的首例。“警政署”昨天統計,這是繼6日在桃園、7日在板橋後,全臺第三例,警方日後都會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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