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蘋果日報》網站報道,臺北一名罹患直腸癌的蕭姓男子,12年前在臺灣仁愛醫院切除直腸安裝人工肛門,接受鈷60化療後不舉,2年前再裝人工陰莖,蕭認為不舉是化療所致,向呂姓醫師求償手術費、慰撫金800萬元(新台幣,下同)。
呂醫師辯稱,蕭姓男子接受化療的第2年就發現不舉,並開始服用威而剛,卻拖至前年才提告已超過提告時效,且他的前任醫師洪姓醫師曾告知化療會傷害陰莖、睪丸,未來行房可能會有問題,建議先儲精,已盡告知義務。
但臺北地院認為,根據鑒定確認醫療符合常規,且化療未直接照射陰莖、睪丸,蕭不舉與化療有無因果關係仍有疑議,呂的前任醫師也告知有風險盡告知義務,日前判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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