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高雄市陳姓婦人同意丈夫迎娶“小三”黃女共組家庭,後來反悔打官司求償,高雄地院審酌陳婦丈夫與黃女僅發生一次性行為,陳婦並曾簽立協議書同意共組家庭,僅判決黃女賠償5萬元(新台幣,下同),黃女拒絕回應此事。
據了解,黃女與陳姓夫婦因鑒賞珠寶、古董興趣而相識,並在去年4月30日共同簽立同意書,內容記載“由3人共組家庭,同住一屋,共同為家庭和樂各司其職,若有不悅或誤會應3人當面說明和平解決,絕不提出任何訴訟”。
同年7月12日,陳某在黃女住處和她發生性關係,陳婦知道後因飽受煎熬,甚至罹患憂鬱症並惡化,要求黃女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黃女則搬出同意書自保,認為陳婦無權主張求償。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認定陳與黃女發生親密關係,但陳婦憂鬱症惡化則與此案無關,並審酌陳婦確曾簽署“一夫二妻同住”的協議書,乃對黃女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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