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新竹縣一名小學六年級的男童上網玩遊戲,刷媽媽的信用卡買“點數”,七天共花三十萬元(新台幣,下同),家人接到帳單傻眼,不相信孩子出手如此豪氣。
報道稱,徐姓婦人最近接到信用卡帳單嚇一大跳,驚呼“怎麼可能刷三十萬?”仔細查看帳單,連續七天每天以二萬、三萬、五萬元不等金額消費,短短一週消費總額達三十萬元;她一問,原來是念小學六年級的兒子上網玩遊戲,刷她的卡買“點數”、儲值卡,差點氣昏。
男童坦承用媽媽的信用卡購物,他說,上網填信用卡數據一點都不難,卡片上有卡號,至於網路刷卡驗證密碼,猜是媽媽的生日,結果“一猜就中”,順利購物。
徐姓婦人質疑網路遊戲公司讓未成年的兒童刷卡,消費行為不具法律效力,向新竹縣消保官羅鈞盛投訴。
羅鈞盛協調時表示,依規定滿二十歲才具行為能力,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限制行為能力,如與人買賣、契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否則無效;網路遊戲公司應有辨識和過濾消費者年齡的機制,未成年者用家長信用卡,絕大多數都未經過家長同意,法規上也有限制未成年人購物能力的規定。
網路遊戲公司表示,目前仍無法過濾上網者的年齡層,他們也要和軟體公司拆帳,無法完全吸收損失。經過協調後,男童家長也認為自己沒有管教好孩子,要負部分責任,雙方同意各讓一步,以十五萬元達成和解。
羅鈞盛提醒家長,多注意子女上網做些什麼?家中有信用卡,避免讓孩子知道卡號,或用生日做密碼設定;也建議網路遊戲公司訂出購物者年齡機制,否則消費者若循法律途徑,官司有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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