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信義區夜店林立,常有女子喝醉被“撿”走,網友戲稱撿屍大道。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信義區近來被挂上“撿屍大道”的稱號,因為該區夜店林立,男女狂歡後,男生將喝醉的女生帶走的行為被戲稱為“撿屍”,由於“男愛撿、女被撿”後發生一夜情過程刺激,許多夜店咖樂此不疲。
據《蘋果日報》報道,自稱一年撿過30人的大衛說,撿屍有“三不二有”原則,“三不”是指不找有男伴、不請同類酒、不過夜,“二有”則是有酒量、有子彈(錢)。他自己不撿喝到爛醉的“全屍”,只撿喝到七分醉的“半屍”,因為“半屍”還有意識,在“嘿咻時會更主動”。而被撿過7次的D小姐表示,常在意識模糊時被摸又被吻,“有時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
律師陳世偉指出,故意灌醉女方後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妨害性自主,就算是你情我願還是有風險存在,女方可能事後反悔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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