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林姓婦人去年底開車衝進“總統”府管制區,並自稱對“警政署長”王卓鈞“一見鍾情”,要找王。她被控妨害公務,但臺北地檢署認為,林婦沒有以強制力妨害衛哨行使公務,處分不起訴。
林姓婦人去年12月開著休旅車,沿臺北市重慶南路南行,行經寶慶路口,右轉進入馬辦。
林姓憲兵看見林婦的車進入馬辦管制區,立刻舉手制止,但林婦沒停車也未減速,他大聲嚇阻要求林婦下車,林婦情緒激動表示要找“警政署長”。林姓憲兵以無線電通知鄰哨盤查,警方也獲報到場處理。
林姓婦人否認犯行,稱當天開車進馬辦,向哨兵表示要找王卓鈞,因為“一見鍾情”,希望能跟王見面,沒有妨害公務。檢方認為,林婦沒開車衝撞或以其他強制力妨害憲兵行使公務,且林婦在憲兵拍窗後停車,並倒車離開馬辦管制區,難認有妨害公務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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