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南部一所大學退休的彭姓副教授,愛上有3度婚姻紀錄的泰籍康姓女子,還寫下兩人“愛愛”日記及地點,他太太黃姓婦人氣得報警,分別向屏東地檢署控告兩人妨害家庭罪及向屏東地院請求300萬元(新台幣,下同)精神撫慰金。刑事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惟法官卻裁定彭須賠償黃女100萬元撫慰金。
黃姓婦人說,她與彭結婚20多年,彭在2009年間,因到康女經營的泰式麵館消費後,竟迷戀上對方,曾多次與康女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彭甚至陪康女回泰國,她懷疑先生出軌,但直到2010年1月31日先生帶對方回家,被她報警抓姦在床。
她說,她先生曾逐一寫下與康女通姦的過程,愛愛日記及地點,在她追問下,先生明知她全程錄音,仍否認曾與對方通姦,她因此請求先生及對方必須給付她精神撫慰金共300萬元,且控告兩人妨害家庭罪。
但刑事部分,檢察官以彭及康女否認通姦行為,彭雖寫下愛愛日記,但無直接證據,罪證不足,因處分不起訴;至於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彭在日記中清楚記下他和康女愛愛日期,證明兩人非普通朋友關係,縱然彭與太太婚姻出現破綻,名存實亡,但彭及康女的行為,仍對彭妻造成傷害,判決彭與康女要給付彭妻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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