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香港壹傳媒昨晚深夜公告的交易協議,其中包含了“終止條款”,也就是希望買賣能在四個月內完成。
另外,整起交易“平面先於電視”,也是因為平面媒體交易金額高達160億元(新台幣,下同),對壹傳媒主席黎智英來說,先確定平面媒體交易金額“落袋為安”最重要,買方也期待早日掌握平面媒體現有的影響力,才出現這項規劃。
目前影響臺灣壹傳媒交易案最大的變數,是“公平會”對兩大業務在臺灣的市佔率判定,例如蘋果日報與中國時報結合後的市佔率若過高,“公平會”可能不予通過,或召開公聽會、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這就可能拖下去。
顯然也讓買方對未來的嚴格審查有了心理準備,才特地制定了“終止條約”的退場機制,避免發生先前旺中案審查一年八個月,不但買方訂金被賣方沒收,買賣雙方也難以退場的問題。
整起交易案中,平面業務金額高達160億元,是買賣雙方都極力要促成的交易,雙方協議也微妙的切割了平面與電子的交易時間。主要是電視業務交易案後續還要接受“NCC”審查,研究雙方電視業務結合後的言論集中問題。
壹傳媒交易 先平面、後電視
香港壹傳媒集團昨天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公告臺灣壹傳媒媒體業務出售案,買賣雙方簽署了“印刷業務”和“電視業務”出售的兩份協議;電視業務買賣協議,須待印刷業務買賣協議的所有先決條件達成後才能完成,但印刷業務買賣進度不受電視買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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