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黃姓女大學生與就讀高職時的洪姓男老師上床歡慶跨年,洪妻破門捉姦,一審判刑3個月;高院審理髮現,洪當年稱妻子為女友,佯裝未婚劈腿,女大學生確實不知情,昨改判無罪定讞。
本案在臺北地院審理時,洪老師為脫罪,坦承與黃姓女學生上床逾15次,換取洪妻對他撤回妨害家庭告訴;事後洪將房屋過戶登記給妻子,兩人再離婚。
黃女向高院法官辯稱,始終不知道洪已婚,問過他好幾次,都說未婚。當年老師到學校沒多久就追求她,一年後發生性關係;母親認為兩人差14歲,要老師鼓勵她努力向學,感情的事以後再說。
判決指出,2006年洪到高職當實習老師,已婚且育有兩名子女,卻佯裝未婚與兩名女學交往。洪妻曾追到學校質問,洪卻說她是“吵架要分手的女朋友”。黃女至少3次聽到洪以手機與妻子吵架,事後詢問是誰,洪都回答“是女友”。
法官認為,洪妻捉姦時表明“我是他太太”,黃女聽了呆坐床上;因為她一直相信洪未婚,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遭到驚嚇的反應合乎情理,認定她不知道洪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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