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楊姓女會計和已婚楊姓男同事談戀愛,熱戀期間拍下兩人性愛畫面以測試新相機功能;楊女後來看到楊男全家福照片醋勁大發,抓傷對方,楊男決定出賣“小三”,不但向妻子自白婚外情以換取原諒及撤告,還出示性愛畫面佐證楊女和他發生親密關係。
楊女否認和楊男發生姦情,但法官認為,兩人如果沒通姦,楊男沒必要自毀名節承認出軌,還要在法庭上描述性愛過程;並根據性愛錄影畫面及楊女傳給楊妻嗆聲簡訊,認定兩人通姦,依妨害家庭罪判楊女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楊因妻子撤告,判決公訴不受理。
33歲楊姓男子,2010年6月和大他10歲的楊姓女會計談戀愛,維持近兩年親密關係。去年某日,楊女看見楊男和家人在KTV唱歌的合照,大發雷霆找楊男談判時,抓傷楊男的臉;楊男不想再“偷偷地愛”,且懷疑楊女在他結婚紀念日當天告訴他妻子“你先生有婚外情”,決定向妻子承認外遇。
楊妻控告丈夫及楊姓女會計妨害家庭,楊男為了維繫婚姻,出賣“小三”;他告訴法官,兩人交往期間常發生性關係,記不起確切時間和地點,有時在他開完會空檔去新北市新店區的汽車旅館幽會。
楊男拿出性愛錄影畫面向法官表示,當時感情熱烈,拍下親密畫面。
楊女多次傳簡訊給楊妻說:“他一開始就喜歡對我用強的”、“你若跟他很好,怎沒發現他身上的草莓”,還傳送兩人的親密照給楊妻。不過,她否認有性關係,只承認交往,辯稱簡訊內容是假的,只想氣氣楊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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