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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男子性侵女兒15年 被捕後當天交保獲釋引抨擊

2016年03月09日 22:40:11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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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北市18歲少女小美(化名)從3歲開始遭獸父猥褻、性侵,沒想到該名父親遭警方逮捕後,竟然當天就以5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這也讓臺北市議員應曉葳相當不滿,她4日召開記者會,炮轟檢調是不是因為週末趕下班,所以草草了事。接下來她將採取法律行動,希望能撤銷檢調交保的決定。

  據報道,臺北市上周爆發這起喪盡天良的性侵案,18歲少女小美,從3歲開始遭獸父猥褻,由於顧忌母親健康加上獸父口語威脅,讓她多年飽受煎熬。

  不久前,獸父發現她新交男友,竟然拿出鈔票折成的紙戒指向女兒下跪求婚,還說只要解除父關係女就不會違法;獸父變態的行徑將小美逼到崩潰,最後在1月31日報警處理,而警方也在2月1日當天就抓到了這名獸父。

  不過,檢調在偵訊之後,竟然當天就以5萬元讓這名獸父交保後傳。由於當時正值週末,應曉薇懷疑,羈押程式比較忙,是不是檢調趕著放假?才那麼輕鬆讓嫌犯以5萬交保。

  應曉薇表示,小美鼓起勇氣對外公佈真相,希望能勇敢的面對未來的人聲,如今獸父未遭到羈押,讓小美與母親這幾天“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懼,每天都害怕父親出現找她們報復。”

  負責訴訟的愛心律師李玉海指出,該名父親所犯的罪刑屬3年以上重罪,加上他又有前科,理當應申請羈押,就算不必遭到羈押也必需說明原因,而不是做一個草率的處分,讓嫌犯以5萬元交保。

  李玉海表示,會立即提出抗告,希望能駁回被告交保的處分。他分析,嫌犯性侵未滿14歲女兒數十次,已觸犯“刑法”中的加重強制性交罪,由於父親是累犯,在一罪一罰的原則下,可能會被求處超過100年以上的刑期,不過在法律執行面上,只會關到30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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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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