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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男子劈腿“小六” “小三”報復秀悔過書拿300萬

2016年03月09日 22:15: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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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劈“小六”悔過書節錄。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嘉義已婚男子陳英欽,自稱不滿交往17年的“小三”葉女,藉保管他的提款卡卻陸續擅自領款或向他借錢,總計共538萬餘元(新台幣,下同),提告要葉女先還300萬元,但葉女反駁這些錢是陳男給她的生活費,並提出陳男劈腿“小四”、“小五”、“小六”的悔過書為證,因內容有“給每月生活費是心甘情願”及“若再犯願賠葉女300萬元”並蓋上手印,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男敗訴。

  “小三”稱“如妾侍奉”

  60多歲的陳英欽提告主張,他17年前開始跟葉女交往,2005年因受騙將農會提款卡交給葉女,但葉女未經他同意就提款,騙稱要參加兩個互助會,每月各2萬元,又說女婿、女兒週轉有困難要借款,另私自提款200余萬元,至前年為止共領款538萬餘元,要求葉女先還300萬元。

  但葉女反駁,她16、17歲時在姊姊開設的理髮廳工作,認識剛退伍來理髮的陳男。她結婚後定居臺中,因陳男找她約會卻被陳男妻子察覺,告訴她的丈夫,害她慘遭丈夫毆打住院並離婚。後來她北上工作,陳男又找來,她被感動才跟陳男交往,自此未嫁,並“如妾般的侍奉”陳男。

  2005年,陳男經濟較寬裕,表示要彌補她,主動給她提款卡及手機;沒幾年,她發現陳男陸續劈腿“小四”、“小五”,陳男竟老羞成怒動手打她,因而分分合合;前年5月,陳男再劈腿“小六”,她要求分手,陳男為求她回心轉意,寫下悔過書,自承“我陳英欽害葉女離婚家破人亡,之前每月給生活費是我心甘情願,連續劈腿三女,辜負葉女,會痛改前非下不為例,若有再犯,願意無條件分手,再賠償葉女300萬元正(整)”並蓋上手印。

  搞曖昧竟又動粗

  沒想到事隔半年,葉女又發現陳男與其他女子曖昧通話,再次爭吵,陳男竟再動手打她,葉女下定決心分手,並於前年底寄回提款卡及手機。葉女錶示,陳男說她提領500多萬元,都是陳男自願給她的生活費及買珠寶的錢。

  法官考慮陳男所寫悔過書內容,加上該農會賬戶每月提款日期、金額都不一樣,不像參加互助會應有固定領款時間、金額,且提領時間達6年,陳男卻至今才提告,故認定非借款。

  陳男稱家醜不要寫

  陳男昨接獲記者來電,再三強調只是個“單純的做田人(務農),這种家醜不要寫。”對敗訴則表示接到判決書再說;葉女無法聯絡,不知其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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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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