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市85歲林姓老婦今年2月因肺炎住進臺灣“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昏迷6天才醒來,兒子為她更衣時,一名女老師帶著7、8名實習護士進病房,稱要裝導尿管,便直接對袒露胸部的重病老婦示範教學,折騰了1小時,老婦在4小時後死亡。林婦兒子對母親衣不蔽體被拿來當教學工具相當不滿,更認為母親“是被折磨死的!”怒告醫師、護士涉業務過失致死罪。
林婦兒子李明勳(56歲)昨(17日)想到母親裝導尿管時的痛苦神情,悲從中來,他強調:“我同意讓母親裝導尿管,但沒說可以示範教學。”
背心沾濕躺1小時
臺“醫改會”研究員李蕓婷昨指,若示範教學未經家屬同意就施行,可能違反“衛生署”頒訂的“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家屬可向衛生單位檢舉。“衛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說,導尿管並非高風險侵入性治療,但示範教學應獲病患或家屬同意,不過醫院如未遵守並無罰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黃淑英強調,善盡告知義務是最基本醫學倫理,“衛生署”應立法從嚴管理並訂出罰則。
李男說,今年2月23日母親住進“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雙人病房,昏迷到第6天上午醒來,住院時母親僅穿棉質白色背心,包著尿布,躺臥病床,當天早上10時許,因降溫冰敷漏水,母親說:“怎麼濕黏黏的?”他發現母親背心已濕,解開母親胸前背心扣子,正要幫忙更衣,一名女老師帶著7、8名實習護士走近病床,說要裝導尿管,他說他要替母親更衣,女老師說她們會處理,他便退到病床的布簾外。
李男因見女老師等遲未裝好,拉開布簾察看,卻看到女老師拿衣不蔽體的母親當教學工具,母親表情痛苦,他跑到護理站向值班護士反映,對方只說:“快好了!”要他等一下,不料一等就是快1個小時。而師生對母親開始示範教學,直到離開,母親濕透背心不但未更換,扣子也沒扣。
陷入昏迷當天病逝
李男說,師生離開不久母親便昏迷,下午3時許因敗血症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李男認為母親死亡與示範教學有關,但因不知女老師姓名,又認為負責的醫護有責,怒告主治醫師鄒吉生與值班護士廖採玉涉業務過失致死。
3月26日臺中檢方開庭時,李明勳難過地對醫師與護士說:“我媽床濕濕的沒整理好,你們就拿她當示範,我看她一臉痛苦,請你們快一點,你們只會敷衍我,結果弄了快1個鐘頭。”
檢察官認為導尿管示範教學雖不致讓李母死亡,但“醫院事前沒有與家屬充分溝通,就徑行對垂死老人進行教學示範,實在很不妥當,也違反醫學倫理道德。”且李男曾向護理站值班護士反映,但護士未適當處置,有照顧疏失之虞,當庭指示醫師轉告醫院檢討改進,不可再犯。醫師、護士表示以後一定會檢討改進,雙方以3.6萬元(新台幣,下同)和解。
院方稱誤會已和解
對於李男的控訴,“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主任秘書吳錫金昨說:“這是雙方溝通上的誤會。”該院許姓護理長則堅稱,李母死因絕對與示範教學無關,“裝導尿管,是有經過李男同意的。”
但李男說,他沒同意可拿母親當示範,他說:“我提告不是為了錢,不然不會僅以3.6萬元和解,因主治醫師和護士都誠懇表示願改進,我覺得以後不會再有人像我母親一樣受苦,是功德一件,才答應。”檢方指業務過失致死是公訴罪,雙方雖和解,仍將調查。
“應留尊嚴給人家”
律師黃鼎鈞表示,若死因與示範教學無因果關係,示範教師難以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但值班的護理站護士若在知道病人身體不適下,沒有阻止教學,讓教學持續進行,可能會有照顧疏失疑慮,家屬可提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臺灣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盧美秀表示,導尿技術是護理人員必修課程,但因要導尿的病人不多,一有病例,老師就會帶學生去觀摩學習。她說,導尿過程細膩,從消毒尿道口到裝入導尿管、安裝尿袋,整個程式規定應完成時間是半小時,若老師要詳細講解和示範,約要1小時。
一名“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病患家屬昨得知後說:“很過分,老人都快往生了,該留點尊嚴給人家。”一名照顧妹妹的婦人說:“太恐慌了,我可不想讓我年輕的妹妹被人看光光,當作教學道具。”
民眾就診隱私須知
教學醫院的教學門診應有明顯標示,對實習學生在旁應事先告知病患,且對較私密部位的檢查,應徵得病患同意。
病患就診時,其他不相關人員,醫院都應確實隔離。
醫院診療過程如需錄音或錄影,應徵得醫病雙方同意。
進行醫療檢查的場所,至少應有布簾隔開。檢查臺要有被單、治療巾等,且對私密部位檢查,須有避免過度暴露的措施。
候診區公佈就診名單應尊重病人意願,儘量不呈現全名。
[責任編輯:何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