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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70歲老翁與兒媳通姦產子 其妻告贏得11筆房產

2016年03月09日 14:51:11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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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島內一賴姓公公與陸籍兒媳婦通姦,產下一子,公公在兒子過世後,將十筆土地與一棟房子交給兒媳婦繼承,但婆婆主張兒媳婦沒有繼承權。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兒子過世時,兒媳婦仍屬大陸地區民眾,逾三年未向法院提出繼承表示,視為拋棄繼承,判兒媳婦的繼承權不存在。

  臺中市七十歲賴姓市民,因二兒子有中度智慧障礙,便為他娶一名印尼籍媳婦,並生下一女;但印尼籍兒媳婦指控公公騷擾,離家出走。公公在2002年又為兒子找了陸籍陳姓媳婦,但公公卻與兒媳婦通姦,婆婆撞見後,控告先生與兒媳婦,但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婆婆將DNA送驗,證實孫子非兒子所生,再次提告。臺中地院確認二人亂倫產子,各判刑三月,均易科罰金。

  二兒子在2008年2月間死亡,賴把兒子名下價值數千萬元的十筆土地與一棟房子交給兒媳婦繼承;兒媳婦還要求分配先生的剩餘財產二筆土地與現金四百八十八萬多元,主張自己與先生的前妻之女應各分一半。但因已逾請求二年時效,被法院駁回。

  婆婆接著以孫女(印尼籍兒媳婦所生)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委託律師控告兒媳婦的繼承權不存在;指出兒媳婦與公公通姦後,在2005年1月產下一子,並據此在2008年8月初設戶籍登記,取得臺灣地區民眾身份,後因通姦被判刑,被臺“內政部”撤銷戶籍登記。

  臺中地院認定兒媳婦的戶籍登記、定居許可均因違法而撤銷,即回復為大陸地區民眾身份,在繼承先生遺產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民眾欲繼承臺灣民眾的遺產,須在三年內以書面向法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即視為拋棄繼承,審結判決兒媳婦的繼承權不存在,必須涂銷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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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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