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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聯合大學校花命案定讞 兇嫌被判無期徒刑

2016年03月09日 15:00: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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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去年發生在苗栗的聯合大學女學生命案,臺灣“最高法院”審酌兇手林昆翰當庭痛哭且跪歉死者家屬,人性未泯,今天(3日)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昆翰是苗栗縣聯合大學學生,與同校的林姓女子租屋在同棟大樓。林女去年應屆畢業後,考上臺北某家電視臺女主播,並於去年6月28日返回租屋處搬家,準備退租。

  判決表示,林昆翰見林女隻身搬運作李,主動上前幫忙,並借機索取手機號碼,但不滿遭林女拒絕後,返回房間拿水果刀再前往林女房間,並趁林女不注意,拿起對方手機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碼,藉此獲得林女手機號碼,引發林女不悅。

  判決指出,2人發生衝突後,林昆翰拿刀抵住林女頸部,隨後猛刺對方10多下,林女約3至5分鐘即當場死亡。林昆翰隨後心起淫念,褪去對方衣物後污辱屍體。

  林昆翰于案發後隔天傳短信給父母,謊稱與林女意外遇難,企圖誤導案件偵查。

  林女的母親于警詢、偵查中說,林女當天離家抵達苗栗租屋處後,有打電話向她報平安,但是傍晚就無法聯絡到她。

  苗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污辱屍體判處林昆翰無期徒刑、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認為,林母原本萬幸女兒求學成功、謀職順遂,案發當天也心懸女兒,卻在接獲報平安電話後,再無機會見到女兒神采煥發在職場活躍,重逢之際僅一具冰冷屍體觸目于前。

  法院考慮林昆翰屢示深深後悔,承諾接受任何刑罰制裁,甚至當庭痛哭、跪歉家屬,人性未泯,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民權利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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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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