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苗栗縣張姓退休教師在養母過世後為獨吞遺產,隱匿另有繼承人申報遺產稅,事後又惡意脫產。苗栗檢方以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苗栗縣造橋鄉60歲張姓婦人明知養母另收養大她17歲的姐姐留有5名甘姓子女,依法擁有繼承權,卻在3年前養母過世申報遺產稅時隱匿不報,導致稅務部門公務員在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上僅列她1人,獨吞養母名下21筆、面積約34000余平方米土地遺產。
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甘家5人輾轉得知阿姨獨吞遺產後,向法院提起回復繼承權訴訟;但在訴訟調解期間,張姓婦人為了脫產,竟將21筆土地以2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低價轉賣給不知情黃姓男子,導致甘姓5人無法回復遭侵佔土地所有權。
案經5名甘姓子女訴請偵辦。檢方調查發現,張家養母早年因為不孕,先後收養兩名女兒,後來為延續家中香火,勉強同意收養丈夫與小三所生兒子一段時間,直到1973年終止收養關係。
這名張家“長子”雖不具繼承權,但看不慣張姓婦人獨吞遺產,轉告甘家5人進行追討。據了解,張姓婦人是退休教師。
苗栗檢方審酌張姓婦人為獨吞遺產,涉犯“刑法”214、216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且在東窗事發後,不知悔改,反而加速脫產牟取巨利,惡性重大,除依法起訴外,並請法院從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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