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一名男子與公司女同事發生“黃昏之戀”,不但到處偷情,甚至還到公園做不雅之事。之後2人感情變調,女方向丈夫坦承外遇,還說和對方發生過75次性關係。丈夫聽後怒不可遏,向對方提出妨害家庭,並求償150萬。法院審理後判決男子賠償30萬,換算每次偷情代價4千元。
被控告妨害家庭的58歲簡姓男子,在臺中市一處木器工廠上班,他與有夫之婦的洪姓女同事過從甚密,從2009年2月起開始,2人便偷情發生關係。簡男搭上有夫之婦卻不低調,四處向同事張揚2人的不倫戀,洪女得知後憤怒不已,去年7月2人關係交惡,洪女則向丈夫坦承出軌外遇,平均每週偷情1次,前後至今共約發生75次性關係。丈夫聽後怒不可遏,氣得向簡男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簡男到案後坦承不倫戀,也不否認2人發生關係達75次,法院判決簡男9月徒刑並賠償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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