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任職于桃園某診所的蔡姓治療師,被控告猥褻一名就診的女童高達300多次。臺“高院”7日判定指出猥褻女童1次判刑4年,至於應執行多少年徒刑,還有待檢察官審定,全案尚可上訴。
據報導,這名受害女童自兩歲起就在蔡姓嫌犯所任職的診所進行自閉、感覺統合異常等的症狀復健治療,而蔡姓嫌犯卻多次於治療期間,褪去女童衣服,撫摸女童,或以下體摩擦女童,猥褻女童逾300次。法院進行一審時蔡姓嫌犯辯稱,是以正確的行為治療女童。而對於女童曾指證稱他下體有毛,對此蔡姓嫌犯解釋,是因下體容易長濕疹因此夏天會將陰毛剃除,證明女童證詞有瑕疵。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則認為,並無證據證明嫌犯全年均維持“下體無陰毛”的狀態,不相信他的說詞,仍判他有期徒刑20年。
而臺灣“高院”認為,蔡男被控的部分並無強力證據可採信,僅依對未成年女子強制猥褻判刑,認定嫌犯300次猥褻中的156次犯行,1次判刑4年,至於應執行多少年徒刑,還有待檢察官審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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