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7日開始,臺胞可在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最長5年的居留簽注,不再受“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限制。平潭成為全國唯一獲得此項優惠政策的地區。
據了解,現在仍在施行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受理審批簽發工作規範》規定,申請居留簽注的臺灣居民必須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並且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申請。此次公安部賦予平潭的便利措施突破了“居留1年”的限制,放寬了受理範圍、簡化了申請條件。對於前來平潭因投資、經商、就業、學習、置業等事由,需要在平潭長期居留的臺灣居民,不受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限制,平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其簽發與臺灣居民證期限相同的居留簽注,最長期限可達5年。持有此類居留簽注的臺灣居民,在簽注有效期內,即可自由多次出入大陸各開放口岸,並可直接前往大陸其他地區。
實驗區成立以來,來平潭辦理簽注的臺胞日益增多。今年1至9月份,到平潭辦理多次往來簽注的臺胞達285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12%。平潭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人說,隨著平潭對臺交流的日益頻繁,該項便利措施實施後,將吸引更多的臺灣居民前來平潭投資、經商、就業和生活。(王鳳山)
[ 責任編輯:朱煉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朱煉
原稿件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