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開車違規被員警攔下,吃上一張罰單,違規事由卻寫“駕車未係‘安全帽’”,男子納悶怎麼連開車也要戴安全帽。
男子拿著罰單到裁決所繳費,櫃檯人員也摸不著頭緒,開罰單的派出所解釋同仁筆誤,把未係安全帶寫成安全帽,但兩者罰金相差3倍,連裁決所人員都對“烏龍罰單”感到驚訝。
陳先生啼笑皆非,明明是開著轎車,但員警開出的罰單違規事由卻是寫上駕車未係“安全帽”,陳先生坦承自己當時未係安全帶,但員警卻寫成未係安全帽,一字之差罰則差很大,未戴安全帽罰500元、未係安全帶罰1500元,整整差了3倍,為了弄清這張罰單該怎麼繳,陳先生直接到交通裁決所櫃檯問個清楚。
交通裁決所人員櫃檯人員也感到訝異,怎麼駕駛人開車也要戴安全帽?但罰單底下欄位寫著駕駛人違反第31條第1項,依交通處罰條例,內容為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后座乘客應依規定使用安全帶,再加上罰單上車輛種類屬於小客車,陳先生還是得繳1500元罰金,陳先生說:“未戴安全帽是500啊!但是按照法條這樣講,開車又不用戴安全帽。”
開出罰單的翠屏派出所苦笑是員警筆誤,已經通知當事人,並把開出的罰單更正,但員警罰單寫太快,安全帽、安全帶傻傻分不清,也讓收到罰單的駕駛人被罰的有些不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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