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男子陳朝枝目睹未婚妻陳玉萍由人車載回家,醋勁大發,強行帶回住處質問不成,竟持鐵條猛擊臉部、頭部致死,再棄屍路邊。他向檢警辯稱離去前陳女還活著,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確認陳女早已氣絕,依殺人罪重判14年徒刑。
陳玉萍(52歲)生前從事房仲業,面貌姣好,頗有人緣,多年前結識陳朝枝(58歲),二人一年多前訂婚,但遲未結婚。
陳朝枝3月21日下午4時許在未婚妻家苦等,卻撞見徐姓建商駕車載陳玉萍回家,氣得強行將陳女載到他的住處,質問是否搞曖昧。當晚九時許,竟持鐵條往陳玉萍臉部猛擊二下,因陳女以手阻擋、飆髒話,他再重擊5下,導致陳玉萍死亡。
翌日淩晨一時許,陳朝枝將陳玉萍遺棄在女方家附近的桃園大圳產業道路,清晨6時居民發現陳女屍體報案。陳朝枝到案,向檢警辯稱他離去前未婚妻還有呼吸,“我那時還說,好運就不會死,不好運往生也可以找我”,並非棄屍,而是讓未婚妻等死。
法醫驗屍,發現陳玉萍的頭、臉部多發性線狀挫裂傷,伴隨骨折、四肢防禦傷,造成呼吸道吸入血液,致呼吸衰竭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陳朝枝否認殺人,只是要“教訓”,且曾問過是否要就醫,是未婚妻拒絕,對於陳女死因是吸入血液致命,他辯稱在住處已先用濕毛巾為陳女擦臉。
法官認為,人的頭、臉部是存命要害,陳朝枝智慧正常、年近六旬,應知道以堅硬又具重量的鈍器持續毆打足以致命,且毆打不只一下,現場有大量血跡,“足見用力之猛、殺意之堅”。
又陳女屍體清晨六時被發現時已全身冰冷僵硬,法醫推測死亡時間約七至八小時前,但陳朝枝直到淩晨1時才棄屍,足見陳女死於陳朝枝家中。
桃園地方法院指出,陳朝枝造成陳女家屬傷害甚巨,至今未獲得原諒,且陳女家屬具狀述請重刑,判處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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